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精神,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公司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和范围
减免学杂费的对象是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员工。减免范围仅限学院统一收取的学杂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院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二、减免条件
符合《BV伟德国际1946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可申请减免学杂费。下列情况除外。
1.违犯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一学期修习学分少于12分者。
三、减免等级
减免学杂费分两个等级,孤儿或其他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可申请减免1000元/学年;其他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申请减免500元/学年。
申请减免学杂费员工的人数不超过在校员工总人数的3%,其中申请减免1000元/学年的员工不得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
1.符合减免学杂费条件的员工可在学年初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村、乡、县(区)级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减免学杂费申请表》;
2.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后报员工工作处。员工工作处复审并公示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可办理减免学杂费手续。
五、减免学杂费后的管理
1.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员工应遵守校纪校规,若有违纪情况发生,除给予正常的校纪处理外,责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杂费;
2.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杂费外,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员工,如发现挥霍浪费、抽烟酗酒和追求高消费者,学院将令其补交已减免的学杂费;
4.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员工,可正常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六、对当年新生不实行学杂费减免,家庭特别困难者,可按员工资助的其他项目解决。
七、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BV伟德国际1946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减免学杂费申请表